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經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單後,可依各人的法定潛在權利比例,分別核發稅單,方便各自繳納。不過,分單只是將稅款分開繳納,並未改變公同共有關係,也不會因此切割納稅責任。
明明繳清地價稅為何還被追討?繼承土地分單注意這細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舉例來說,林先生與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為1萬元,兩人的潛在權利比例各為二分之一。經申請分單後,兩人各須繳納5,000元,即使林先生已繳清自己的部分,若弟弟未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仍可能被要求繳納欠款,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分單繳納不等於各自負責,只要土地仍維持公同共有,全體共有人就須對整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民眾除了申請分單,也應與其他共有人協調繳稅事宜,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