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須無出租或營業,並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妥戶籍登記,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須在3戶以內。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還可適用1%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 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則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房地沒有出租或營業,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等條件。面積方面,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指出,若只是基於學區需求讓親友寄放戶籍,只要房地實際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並持續符合自住、自用要件,就能繼續享有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尚未申請優惠者,房屋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從當期或當年適用。此外,未來若將戶籍遷出,仍應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以免失失去優惠資格。
#東森房屋#高雄大豐加盟店#所有新聞 #理財 #戶籍 #親友 #配偶 #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