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說明,危老建築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獎勵項目,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
行政院長卓榮泰16日強調,正陸續通過修法落實「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如今針對居住減壓,通過兩項都更與危老的修法,給予全齡住宅照顧。
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是考量全國屋齡逾30年住宅高達6成、危老重建需求日益增加,修法著重於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落日條款,使重建走向常態化,並提高「婚育宅」或社福設施等容積獎勵,達到提升居住安全的政策目標。
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則有3項重點,卓榮泰說,第一是擴大自主都更推動模式,新增由所有權人主導,委託「全案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是檢討容積獎勵機制,提高民間捐贈社宅容積獎勵,優先作「婚育宅」使用。
第三是建立自主都更信保機制,由各級主管機關提供信保,有助提高民眾自主都更意願,並加速擴充婚育宅供給量能。
內政部補充,危老建築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獎勵項目等,及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可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也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但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
同時透過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將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政府將會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擴大自主更新量能。
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可能影響都市環境承載等議題,內政部指出,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與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的前提下審慎推動,個別案件需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

政院通過危老條例、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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